婚姻家事

男方母亲代签协议退彩礼,男方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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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女方收到男方家给付的彩礼款35万余元。由于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双方家庭在协商解除婚约的过程中,经权衡利弊,男方母亲同意女方只需返还16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后男方认为《协议书》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传统婚嫁习俗,彩礼通常是婚约一方为了求娶另一方,在双方家庭商定彩礼数额后,通过该方或其父、母向另一方或其父、母附条件赠与财产的行为。因此,在婚约财产案件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收主体,应作广义的理解,婚约财产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支付或接收彩礼的个人,既可以是婚约当事人,也可以是婚约当事人父母家人,但无论支付或接收彩礼的个人是否是婚约当事人,其行为都代表该方全家人的合意。同理,当事人在解除婚约、返还财产时,一方的父或母作为代表,就返还婚约财产达成协议,亦是基于婚约财产的特殊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对婚约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案例中,在协议真实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男方以协议无效为由另行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很大可能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原创:公仁婚姻家事团队-赣州专业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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