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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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心意为女方购买了化妆品、挎包、手机等物品,还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发送红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男方认为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女方应返还获赠财物,遂诉至法院,男方的主张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与财物的情形十分常见。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般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类则是附条件的赠与。 所谓一般性的无偿赠与,通常涵盖小额生活用品、节日馈赠礼品,以及诸如 “520”“1314” 等具有特殊金额寓意的红包。此类赠与行为,其核心目的在于表达爱慕之情。一旦财物完成交付,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因此,在双方分手之后,赠与人一般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 而附条件的赠与,多涉及房产、车辆以及大额转账等重大财物。这类赠与行为已明显超出日常示爱的范畴,往往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倘若所附条件最终未能达成,例如双方分手,那么赠与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受赠人返还相应财物。 因此,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关键在于赠与方能否举证证明双方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为前提而进行交往并赠与相关财物,且所赠财物金额或价值较大,如只是价值不大的财物或者日常消费性支出,则一般属于无偿赠与,一般不支持返还。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与财物的情形十分常见。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般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类则是附条件的赠与。 所谓一般性的无偿赠与,通常涵盖小额生活用品、节日馈赠礼品,以及诸如 “520”“1314” 等具有特殊金额寓意的红包。此类赠与行为,其核心目的在于表达爱慕之情。一旦财物完成交付,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因此,在双方分手之后,赠与人一般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 而附条件的赠与,多涉及房产、车辆以及大额转账等重大财物。这类赠与行为已明显超出日常示爱的范畴,往往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倘若所附条件最终未能达成,例如双方分手,那么赠与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受赠人返还相应财物。 因此,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关键在于赠与方能否举证证明双方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为前提而进行交往并赠与相关财物,且所赠财物金额或价值较大,如只是价值不大的财物或者日常消费性支出,则一般属于无偿赠与,一般不支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