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能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点击: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意图通过少申报或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阻挠对方获知己方名下财产情况,以此达到将财产少分给对方的目的。另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了解清楚财产情况后,认为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求法院对其予以少分财产,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需承担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人民法院处理的财产,不得以不要求处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案件中所处理财产的范围,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财产的状况予以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不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当事人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在法定期限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需承担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人民法院处理的财产,不得以不要求处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案件中所处理财产的范围,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财产的状况予以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不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当事人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在法定期限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