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后要对半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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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是对半分吗?

律师解答:

加名后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并非必然对半分,需综合多重因素判定补偿比例。根据《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离婚分割加名房产时,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补偿比例:一是婚姻存续时间,如果婚姻短暂(如2年以下)且加名方无重大过错,房屋可能判归原产权人(即给予方),补偿比例较低;如果婚姻持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如10年以上),补偿比例可能接近均等。二是对家庭的贡献,如共同还贷、装修、增值投入等(需保留银行流水等证据)等经济贡献、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隐性付出,法院在分割时会予以倾斜。三是离婚过错,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四是加名目的与实际履行情况,若加名是为维系婚姻,但双方未共同生活或感情破裂归因于接受方(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给予方可请求撤销赠与。因此,婚前房产加名在离婚时不适用自动对半分规则,而是通过平衡双方利益确定合理补偿。法律既保护个人财产权,也承认婚姻中的非经济贡献,引导公众树立“婚姻是情感契约,而非利益工具”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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