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全职太太还能再主张家务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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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与刘先生于2019年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2020年,陈女士主张自己因照顾家庭和孩子、支持刘先生工作导致离婚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受到巨大损失,以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诉请刘先生一次性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款20万元,陈女士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此处规定的正是离婚经济补偿,也叫家务劳动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明确适用经济补偿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2、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主动提出主张;3、须在离婚时提出。因此,即便陈女士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但是其在双方离婚后才提出经济补偿,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此处规定的正是离婚经济补偿,也叫家务劳动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明确适用经济补偿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2、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主动提出主张;3、须在离婚时提出。因此,即便陈女士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但是其在双方离婚后才提出经济补偿,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